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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平台間進行「二選一」 寫入平台經濟領域反壟斷指南

阿思達克 02-08 07:31
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發布關於平台經濟領域的反壟斷指南明確,對於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的經營者集中,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應當根據《反壟斷法》第二十八條規定作出決定。對不予禁止的經營者集中,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可以決定附加以下類型的限制性條件,包括: 剝離有形資產,剝離知識產權、技術、數據等無形資產或者剝離相關權益等結構性條件等。

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表示,反壟斷執法機構鼓勵參與橫向壟斷協議的平台經濟領域經營者主動報告橫向壟斷協議有關情況並提供重要證據,同時停止涉嫌違法行為並配合調查。對符合寬大適用條件的經營者,反壟斷執法機構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指南提到,分析是否構成限定交易行為,可以考慮因素包括:要求平台內經營者在競爭性平台間進行「二選一」,或者限定交易相對人與其進行獨家交易的其他行為。限定交易相對人只能與其指定的經營者進行交易,或者通過其指定渠道等限定方式進行交易。 限定交易相對人不得與特定經營者進行交易。(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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