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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至少5家港银资产总额超过门槛 或需发债补充资本

阿思达克 02-08 09:32
根据香港金管局《金融机构(处置机制)(吸收亏损能力规定—银行界)规则》(LAC ),综合资产总额超过3,000亿港元的本地系统重要性认可机构(D-SIB)应要符合LAC规定,拥有足够的外部吸收亏损能力。 据《香港01》报道,由于有至少5家香港银行,包括汇丰、恒生(00011.HK)、中银香港(02388.HK)、渣打及工银亚洲,以及资产总额超出门槛的非D-SIB银行,或需要透过发行LAC认可的债务票据等方式来补充资本,以符合LAC规定,避免对金融系统构成风险。 金管局正审视香港实施LAC政策标准的情况,当中包括吸收亏损能力规定实施的规划假设。审视结果预期会于短期内公布。由于发债成本高,香港银行倒闭风险较小,金融界立法会议员陈振英建议金管局加快检讨,包括考虑是否提升门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