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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煤電價改革重磅文件出臺!高耗能企業市場交易電價不受上浮20%限制
格隆匯 10-12 13:03

本文來自:上海證券報,作者:於祥明 王文嫣

10月12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發佈《關於進一步深化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並召開專題新聞發佈會對文件進行解讀。

這次改革是電力市場化改革邁出的重要一步,核心是真正建立起“能跌能漲”的市場化電價機制。

文件要求,將燃煤發電市場交易價格浮動範圍由現行的上浮不超過10%、下浮原則上不超過15%,擴大爲上下浮動原則上均不超過20%,高耗能企業市場交易電價不受上浮20%限制。電力現貨價格不受上述幅度限制。

 “以往電價易跌難漲,這次改革煤電電價機制非常有意義。”廈門大學中國能源政策研究院院長林伯強對上海證券報記者表示,本次改革對高耗能企業影響較大,可以說繼續從需求側壓制高耗能行業。

四大改革內容

燃煤上網電價全部放開

今日上午,國家發展改革委價格司司長萬勁鬆在發佈會上對文件進行專題解讀,介紹了《通知》涉及的四項重要改革內容:

一、有序放開全部燃煤發電電量上網電價。

燃煤發電電量原則上全部進入電力市場,通過市場交易在“基準價+上下浮動”範圍內形成上網電價。現行燃煤發電基準價繼續作爲新能源發電等價格形成的掛鉤基準。

二、擴大市場交易電價上下浮動範圍。

將燃煤發電市場交易價格浮動範圍由現行的上浮不超過10%、下浮原則上不超過15%,擴大爲上下浮動原則上均不超過20%,高耗能企業市場交易電價不受上浮20%限制。電力現貨價格不受上述幅度限制。

三、推動工商業用戶都進入市場。

各地要有序推動工商業用戶全部進入電力市場,按照市場價格購電,取消工商業目錄銷售電價。目前尚未進入市場的用戶,10千伏及以上的用戶要全部進入,其他用戶也要儘快進入。對暫未直接從電力市場購電的用戶由電網企業代理購電,代理購電價格主要通過場內集中競價或競爭性招標方式形成,首次向代理用戶售電時,至少提前1個月通知用戶。已參與市場交易、改爲電網企業代理購電的用戶,其價格按電網企業代理其他用戶購電價格的1.5倍執行。鼓勵地方對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用電實行階段性優惠政策。

四、保持居民、農業用電價格穩定。

居民(含執行居民電價的學校、社會福利機構、社區服務中心等公益性事業用戶)、農業用電由電網企業保障供應,執行現行目錄銷售電價政策。各地要優先將低價電源用於保障居民、農業用電。

影響:改革有利於進一步理順煤電關係

 “從當前看,改革有利於進一步理順煤電關係,保障電力安全穩定供應。從長遠看,將加快推動電力中長期交易現貨市場和輔助服務市場建設發展,促進電力行業高質量發展,支撐新型電力系統建設,服務能源綠色低碳轉型,並將對加快推動發用電計劃改革,售電側體制改革等電力體制其他改革發揮重要作用。”萬勁鬆說。

據介紹,目前,燃煤發電已有70%的電量參與了電力市場,按照“基準價+上下浮動”的市場化價格機制,通過市場交易,在上浮不超過10%、下浮原則上不超過15%的浮動幅度範圍內形成上網電價。

 “近期煤炭價格明顯上漲後,一些地方電力市場的燃煤發電交易電價已實現上浮,對緩解燃煤發電企業經營困難發揮了積極作用。”國家發展改革委價格司副司長、一級巡視員彭紹宗在當日專題發佈會上說,用電多的高耗能行業,市場電價不受上浮20%限制,有利於更好的發揮市場機制作用,更靈活反應電力供需形勢和成本變化,在一定程度上緩解燃煤發電企業經營困難,激勵企業增加電力供應,抑制不合理電力需求,改善電力供求狀況,更好保障電力安全穩定供應。

再者,深化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對物價水平影響有限。彭紹宗表示,此次深化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總體上有利於物價穩定,此次改革對物價水平的影響有限。

另外,萬勁鬆強調,此次改革後居民和農業用電還是和以往一樣,購電用電方式沒有改變,價格水平也是保持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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