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汇4月3日丨聚龙股份(300202.SZ)公布,公司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关于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的公告》,公司以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等作为抵押物向鞍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2亿元贷款,用于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为2019年5月8日-2020年5月8日。由于该笔贷款即将到期,公司拟申请将该笔贷款展期一年。
2020年4月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自由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展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展期一年,到期日变更至2021年5月8日,抵押物为聚龙股份有限公司所属的北京市商业房地产及车位(不动产权证号为京(2016)海淀区不动产权第0044586号、第0052523号、第0047961号、第0047894号、第0047965号、第0047976号第0047971号、第0047968号、第0047982号)、鞍山市工业房地产(产籍号为42-92-1、42-92-2、42-92-3、42-92-4、42-92-17、49-92-18、42-92-24)、位于鞍山市立山区光谱路15号的31767.79平方米工业土地及面积总计为28415.40平方米的在建工程、聚龙(上海)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所属的工业房地产(房地产权证号为沪房地浦字(2015)第025075号)。具体变更事项以与鞍山银行签订的《贷款展期协议》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