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股一般又可称为特别股票,或者优先股。它是股票的一种形式,在股市中挂牌交易,却融合了股票与债券的双重特性,可以视为一种兼具债券属性的股票。
1.固定配息率:特别股通常享有固定的股息率,这意味著持有人可以预期在特定时间间隔(通常是每季度)收到固定金额的股息支付。这一股息是根据发行面额乘以配息率计算得出的固定金额,为投资者提供了稳定的收益来源。
2.优先股息支付权: 特别股通常具有优先股息支付权,这意味著在分配股息时,特别股的持有人优先于普通股股东。
3.固定发行面额:通常情况下,特别股的发行价被设定为25美元,发行公司需以相同的发行价买回特别股,以确保持股到期的投资人不会因价差而遭受损失。然而,在次级市场交易时,我们买入的特别股价格可能并非固定为25美元。因此,一般建议投资者尽量避免在发行价以上的价格购买特别股,以降低赎回时的风险。
4.可转换性:根据发行时的设定不同,部分特别股可以转换为普通股。这类特别股通常承诺的固定利率相对较低,但如果公司股价上涨超过原本转换的价格,投资者便能够从中获利。然而,并非所有的特别股都可以进行转换,投资者在选择特别股时需要注意其是否具备这一特性。
5.可赎回性:部分股份公司被赋予在预定时间后从市场赎回股票的权利。可赎回优先股可以依照该股票发行时所附的赎回条款,由公司出价赎回,发行公司需按发行价加上一定比例的补偿收益回购,投资者便能够从中获利。然而,并非所有的特别股都可以进行转换,投资者在选择特别股时需要注意其是否具备这一特性。
特别股可以细分为多种种类,这些是特别股的一些常见种类,根据不同的金融需求和公司结构,还可以有其他变体。
其中一些常见的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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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积/非累积特别股(Cumulative/Non-Cumulative Preferred Stock) |
可转换特别股(Convertible Preferred Stock) |
可赎回特别股(Callable Preferred Stoc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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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累积特别股的投资者有权在股息未支付时积累未付股息,一旦公司有足够的资金,就会向他们支付积累的股息。 与累积特别股相反,持有非累积特别股的投资者在股息未支付时不具备积累未付股息的权利。 |
持有可转换特别股的投资者在特定条件下有权将其特别股转换为公司的普通股。 |
发行公司在特定时间后有权从市场赎回特别股,通常以一定溢价的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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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特别股(Preferred Preferred Stock) |
固定利率特别股(Fixed Rate Preferred Stock) |
可累积可赎回特别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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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种相对于普通特别股拥有更高优先权的特别股,通常在资本结构中处于更高的地位,享有更多的特权和优势。 |
这种特别股有固定的股息率,其股息支付是按照固定的利率进行计算和支付的。 |
这种特别股具有累积和可赎回的特性,即持有者有权积累未支付的股息,并且公司有权在预定时间后从市场赎回这些股票 |
1.固定收益: 特别股通常具有固定的股息率,为投资者提供稳定的收入来源,类似于债券。但它却具备与债券相似的固定配息和本金到期赎回的特性。这使得特别股可以归类为固定收益投资工具,为投资者提供了稳定的收益来源。且股价波动幅度较普通股低。
2.违约风险较低:发行特别股的公司往往具备稳健的获利能力和现金流状况,且多数公司的信用评级为投资级,从而降低了违约风险。然而,投资者在投资前仍需对公司的盈利状况和偿债能力进行深入分析,确保投资决策的合理性。
3.公司赎回时可保障本金:特别股通常设有Non-call 5年的限制,意味着在发行行满5年后,发行公司有权随时以面额25美元赎回特别股。这一特点与债券类似,只要投资者购买价格合理且公司不倒闭,特别股本身具有保本的效果,为投资者提供了一定的风险保障。
4.多样化投资组合:特别股可以作为投资组合中的一种多样化资产,帮助投资者分散风险并平衡投资组合。
1.不发行股利风险:当公司没有盈利或盈利不佳时,特别股可能面无法按原先承诺的股利,投资者可能无法获得预期的固定收益。
2.提前赎回风险:特别股通常包含提前赎回条款,即发行公司有权在特定时间以赎回价回收特别股。投资者可能需要在市场条件不佳时重新配置资金,且无法继续享受原有的固定收益。
3.利率风险:特别股的股息通常是固定的,当市场利率上升时,优先股的固定利息可能相对失去竞争力,导致其价格下跌。
4.市场价格波动风险:特别股的市场价格受到多种因素影响,如市场情绪、公司业绩等,可能导致价格波动较大。
5.优先级次序变化风险:在公司破产清算时,尽管特别股在普通股之前优先获得资产分配,但其优先级次序可能受到债权人或其他债务优先级的影响,特别股持有者可能面临无法完全保障投资本金的风险。
因此在考虑投资特别股时,投资者应权衡其风险和回报,并根据自己的投资目标和风险偏好做出适当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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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内容 |
普通股 |
特别股 |
详细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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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表决权 |
有 |
无 |
普通股股东享有公司投票权,能够参与公司决策。 特别股(优先股)通常没有投票权,因此在公司决策中较为被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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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利配发 |
波动性大 |
通常是固定的 |
普通股的股息通常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变动,具有较大的波动性。 特别股(优先股)的股息通常是固定的,分为累积型和非累积型,其中累积型特别股未支付的股息可累积至后续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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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偿顺序 |
后 |
优先 |
在公司破产清算时,特别股(优先股)股东相对于普通股股东享有优先权。这是因为特别股结合了债券和普通股的特性,使得在公司破产时,特别股股东在普通股股东之前获得剩余财产的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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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赎回 |
无 |
有 |
特别股(优先股)通常具有提前赎回的特性,即发行公司可以在约定的日期后,以发行时的面值(通常为25美元)赎回特别股。而普通股则没有提前赎回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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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换性 |
无 |
有 |
特别股(优先股)中存在可转换和不可转换的类型。由于特别股的流动性通常较低,存在难以出售的风险,因此可转换型特别股允许股东将其转换为普通股,从而降低流动性风险。而普通股则无需进行此类转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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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性与价格波动 |
流动性好,价格波动大 |
流动性差,价格波动较小。 |
普通股在市场上的流动性较好,价格波动较大,受市场因素影响显著。 特别股由于数量较少且多数投资者视其为固定收益工具,因此其流动性相对较差,价格波动较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