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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方航空股份(00670.HK):与云南省国资委签署《出资协议书补充协议》
格隆汇 01-18 22:08

格隆汇 1 月 18日丨中国东方航空股份(00670.HK)公布,2010年7月26日,公司与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云南省国资委")签署了《东方航空云南有限公司出资协议书》(以下简称"出资协议"),公司以现金及资产出资、云南省国资委以现金及昆明长水国际机场土地使用权出资共同设立东方航空云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航云南公司"),公司持股65%,云南省国资委持股35%。

公司已按照出资协议约定完成了对东航云南公司的出资义务,云南省国资委已完成了对东航云南公司的现金出资及绝大部分土地使用权出资义务。由于机场规划及政策方面客观因素影响,云南省国资委有少部分土地使用权出资无法按原计划实施。为了促进东航云南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经双方公平、友好协商,2021年1月18日,公司与云南省国资委签署了《出资协议书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同意云南省国资委以现金约人民币2.83亿元补足上述无法按原计划完成出资的土地使用权。上述补足资金将按协议约定按期支付到东航云南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公司和云南省国资委按照65%和35%股权比例享有和行使相应股东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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