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汇8月28日丨东音股份(002793.SZ)公布,公司于2019年7月1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91713号)(“《反馈意见》”)。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浙江东音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要求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收到《反馈意见》后,会同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涉及的具体事项进行了研究、讨论和落实。鉴于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财务数据已超过《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8年修订)》规定的有效期,公司正在安排相关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工作,目前审计工作尚未完成,预计无法在3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书面反馈意见回复。为保证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及数据更新的及时性,切实稳妥做好《反馈意见》的回复工作,经与各中介机构审慎协商,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延期回复申请,延期至2019年10月15日之前向中国证监会上报《反馈意见》回复材料并予以披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