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發布新能源汽車補貼標準額外給予50%補貼
成都市財政局、成都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等部門聯合發布《關於印發成都市新能源汽車市級補貼實施細則的通知》,明確成都市新能源汽車的補貼標準,即在中央財政補貼基礎上,給予中央財政單車補貼額50%的市級配套補貼。
《實施細則》將從6月18日起施行,適用於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25日期間在成都市公安車輛管理部門註冊登記的新能源汽車新車。新能源公交車和燃料電池汽車則適用於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間的新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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