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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綠色金融發展趨勢:展望新目標、新階段、新金融
格隆匯 12-08 10:59

本文來自格隆匯專欄:興業研究,作者:錢立華 方琦 魯政委

2021年以來,國際、國內綠色發展以及綠色金融發展都展現出新的態勢,如果要分別給它們一個關鍵詞,那將是“新目標”、“新階段”、“新金融”。

全球綠色發展:新目標。全球範圍內,越來越多的國家承諾碳中和;165個國家更新自主貢獻目標;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締約方大會第二十六次會議(COP26)達成《格拉斯哥氣候公約》以及多項新的承諾。

中國綠色發展:新階段。在COP26大會召開之前中國正式提交了《中國落實國家自主貢獻成效和新目標新舉措》,正式將2030年前碳達峯、2060年碳中和目標寫入了新的自主貢獻文件,也標誌着我國生態文明建設進入了“以降碳為重點戰略方向”的新階段,圍繞着該戰略方向,我國碳達峯碳中和工作頂層設計、以及部分重點領域相關政策陸續出台,碳達峯碳中和“1+N”政策體系已初具雛形。

綠色金融展望:新金融。在國內外新的綠色發展態勢下,綠色金融發展展現出五大發展趨勢:一是綠色金融新政策與新標準將陸續出台;二是新金融工具與產品潛力巨大(綠色保險、綠色信託、轉型金融新工具與產品等);三是“走向淨零”成為金融機構發展新方向;四是綠色金融服務新領域(生物多樣性保護、生態碳匯、甲烷減排等);五是氣候信息披露將日益強化。

一、全球綠色發展:新目標 

隨着全球氣候變化問題的日益緊迫,即使受到“新冠疫情”的影響,全球越來越的國家承諾碳中和目標,全球有173個國家為全球温室氣體淨排放的目標而努力。與此同時,165個國家提交新的或更新的自主貢獻目標,顯示出應對氣候變化的更大雄心,但目前各國新的減排承諾仍不足以實現《巴黎協定》將全球温升控制在2℃以內的目標。令人鼓舞的是, 2021年11月在英國格拉斯哥召開的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締約方大會第二十六次會議(COP26)取得成果,近200個與會國家在COP26大會上最終達成了《格拉斯哥氣候公約》,呼籲各國於COP27大會上報吿在氣候目標方面實現的更大的進展,並首次明確提及煤炭和化石燃料問題,提出逐步減少煤電、逐步取消化石燃料補貼等,並在森林保護、甲烷排放、綠色交通、中美氣候變化合作等方面也取得了重大突破。

1、全球“碳中和”進程加快,更多國家承諾碳中和

越來越多國家承諾碳中和目標。目前,全球有173個國家為全球温室氣體淨零排放的目標而努力,比去年年末增加了大約25%。已實現碳中和的國家有不丹和蘇里南,並已實現負排放,這可以歸因於其相對不發達的經濟,還有密佈的森林覆蓋。有95個國家將碳中和目標寫入法律或政策文件,佔全球國家總數的48.22%。除了已實現碳中和的兩個國家外,在淨零道路上走得最快的是芬蘭,其目標是到2035年實現碳中和;奧地利和冰島的碳中和目標是2040年,德國和瑞典立法通過了2045年實現碳中和的目標。大多數做出氣候承諾的國家都將2050年定為目標,也有中國、俄羅斯、印度尼西亞、沙特阿拉伯等9個國家將碳中和目標定在了2060年,印度是唯一一個做出2070年實現淨零排放目標的國家。

2、各國自主貢獻目標更新,但仍有差距

165個國家提交新的或更新的自主貢獻目標,顯示出應對氣候變化的更大雄心。大多數提交了新的或更新的國家自主貢獻的締約方加強了到 2025 年或 2030 年減少或限制温室氣體排放的承諾。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UNFCCC)2021年10月25日發佈的《自主貢獻綜合分析報吿》[1]( NDC Synthesis Report )中的最新分析顯示,與 2010 年的水平相比,估計到 2025年,這些更新了目標的締約方的温室氣體排放總量將減少1.5%,到 2030 年將減少9.0%。

但目前各國新的減排承諾仍不足以實現《巴黎協定》將全球温升控制在2℃以內的目標。2018年,IPCC發佈的《1.5℃特別報吿》指出,要將氣温控制在僅升高1.5攝氏度,2030年全球應將二氧化碳排放比2010年下降約45%,到2050年達到“淨零”排放;要將全球變暖控制在2 ℃ ,2030 年的二氧化碳排放量需比 2010年下降約 25%,並在2070年左右達到淨零排放。根據最新提交的165份國家自主貢獻(NDC)減排目標的數據測算,全球温室氣體排放總量2025年估計約為547億噸二氧化碳當量,2030 年約為 549億噸二氧化碳當量,則2030年全球温室氣體排放總量預計將比2010的水平高出15.9%。聯合國環境署發佈的《2021差距排放報吿》認為,相較上一輪減排承諾,各國上報的更新後的2030年氣候承諾將世界置於“截至本世紀末升温至少2.7°C”的軌道上,即在本世紀末全球氣温升高約2.7攝氏度。

3、COP26取得成果,達成《格拉斯哥氣候公約》

近200個與會國家在COP26大會上最終達成了《格拉斯哥氣候公約》。這份成果文件要求政府為更新減排計劃確定更為緊迫的時間表,呼籲各國於COP27大會上報吿在氣候目標方面實現的更大的進展。公約首次明確提及煤炭和化石燃料問題,提出逐步減少煤電、逐步取消化石燃料補貼。協議要求增加對發展中國家締約方的氣候資金支持,儘早實現為發展中國家每年提供1000億美金氣候資金支持的承諾,並且2025年至少要將援助資金的在2019年的基礎上增加一倍。

締約方在這次會議中就《巴黎協定》第六條(國際碳市場機制相關安排)和透明度相關要求達成了一致,《巴黎協定》實施規則最終獲得通過。經過6年的談判,《巴黎協定》第六條下的“6.2 合作方法”和“6.4 國際減排機制”相關實施細則最終獲得通過。6.2條和 6.4分別代表着兩種國際減排機制,其中,6.4條設立了一個新的減排量生成機制,取代了《京都議定書》下的清潔發展機制(CDM),符合新機制相關規定的減排活動產生的減排量經核證簽發後可用於《巴黎協定》締約國完成國家自主貢獻(NDC)或其他各種減排機制、自願抵消和碳中和的需求等。6.2條則對國際間減排成果(ITMOs)轉移提供了指南,《巴黎協定》締約方可以通過購買另一締約方的減排成果完成自身的NDC目標,ITMOs涵蓋類型寬泛,既包括可以按“噸二氧化碳當量”衡量的碳減排量,如6.4條下產生的減排量,也包括所有與締約方NDC目標一致的其他非温室氣體指標,但ITMOs轉移後,要相應調整各國的NDC以避免重複計算。目前達成的協議為兩種機制的制度框架和原則共識,具體規則、方法、流程等均需要後續進一步細化。

此外,COP26大會在森林保護、甲烷排放、綠色交通、企業和國際合作等方面也取得了重大突破。全球超過120個國家和地區的領導人承諾到2030年停止砍伐森林和扭轉土地退化現象。包括巴西、俄羅斯、加拿大、印尼、中國、美國、英國和剛果民主共和國在內的國家簽署協議,這八個國家的森林覆蓋面積超過1300萬平方英里,約佔全球森林總量的85%。100多個國家將在2030年前把強大温室氣體甲烷的排放量減少到比2020年水準低30%。美國和歐盟發起的《全球甲烷承諾》(Global Methane Pledge)正式啟動,目前簽署國家的甲烷排放佔全球排放量近一半,國內生產總值(GDP)佔70%。全球甲烷承諾現在包含全球10大甲烷排放國中的6國,分別為美國、巴西、印尼、奈及利亞、巴基斯坦和墨西哥。100多個國家政府、城市、州和主要企業簽署了《關於零排放汽車和麪包車的格拉斯哥宣言》。該宣言承諾,到2035年在主要市場、2040年前在全球範圍內結束內燃機的銷售,至少有13個國家同時承諾到2040年停止銷售化石燃料驅動的重型汽車。與此同時地方也在努力,包括波哥大、昆卡和薩爾瓦多等在內的拉丁美洲城市將於2035年向只使用零排放公共交通車隊轉型。擁有130萬億美元資產的全球近500家金融服務公司承諾實現《巴黎協定》中設定的氣候目標。這些金融服務相關公司管理資產約佔全球金融資產的40%,期望達成的目標包括將全球變暖限制在1.5攝氏度範圍之內。為實現這一承諾,大多數西方主要銀行在內的相關公司需要在2050年前實現淨零排放,並承諾實現到2030年實現減排50%的目標,在未來5年實現減排25%的中期目標。兩個碳排放大國中國和美國聯合承諾將在關鍵的下一個十年促進氣候合作。中美在聯合聲明中表示,雙方承諾繼續共同努力,並與各方一道,加強《巴黎協定》的實施。這不僅將為格拉斯哥氣候大會有關長期資金、市場機制、透明度、國家自主貢獻相關成果達成提供重要政治動能,也將為兩國在甲烷減排、電力系統脱碳、減少煤炭消費等重點領域合作提供未來十年的合作預期。11個國家成立“超越石油和天然氣聯盟。愛爾蘭、法國、丹麥和哥斯達黎加等國以及一些地方政府發起了這一聯盟,旨在設定國家油氣勘探和開採的結束日期。其核心成員在新聞發佈會上表示,他們致力於終止所有涉及石油和天然氣的新的特許權、許可和租賃。

4、中美氣候變化合作加強

COP26期間中美髮布《中美關於在21世紀20年代強化氣候行動的格拉斯哥聯合宣言》[2]。兩國宣佈計劃根據不同國情,各自、攜手並與其他國家一道加強並加速旨在縮小差距的氣候行動與合作,包括加速綠色低碳轉型和氣候技術創新。兩國計劃在2025年通報2035年國家自主貢獻,並計劃建立“21世紀20年代強化氣候行動工作組”。雙方將在多個方面開展合作:21世紀20年代減少温室氣體排放相關法規框架與環境標準制定;清潔能源轉型的社會效益最大化;推動終端用户行業脱碳和電氣化的鼓勵性政策;綠色設計和可再生資源利用等循環經濟相關關鍵領域;部署和應用技術,如碳捕集、利用、封存和直接空氣捕集;支持有效整合高佔比、低成本、間歇性可再生能源的政策;鼓勵有效平衡跨越廣闊地域電力供需的輸電政策;鼓勵整合太陽能、儲能和其他更接近電力使用端的清潔能源解決方案的分佈式發電政策等。

二、中國綠色發展:新階段

1、中國更新自主貢獻目標,生態文明建設進入新階段

2021年10月28日,在COP26大會召開前夕,中國《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國家聯絡人向公約祕書處正式提交《中國落實國家自主貢獻成效和新目標新舉措》(以下簡稱《新目標新舉措》)和《中國本世紀中葉長期温室氣體低排放發展戰略》(以下簡稱《戰略》)。《新目標新舉措》總結了2015年以來,中國落實國家自主貢獻的政策、措施和成效,提出了新的國家自主貢獻目標以及落實新目標的重要政策和舉措,闡述了中國對全球氣候治理的基本立場、所做貢獻和進一步推動應對氣候變化國際合作的考慮。《戰略》在總結中國控制温室氣體排放重要進展的基礎上,提出中國21世紀中葉長期温室氣體低排放發展的基本方針和戰略願景,戰略重點及政策導向,並闡述了中國推動全球氣候治理的理念與主張。[3]

2020年9月,習總書記首次向世界宣佈了我國2030年前碳達峯、2060年前碳中和的目標,本次我國正式將碳達峯碳中和目標寫入了新的自主貢獻文件並提交。《新目標新舉措》中更新的國家自主貢獻目標為:二氧化碳排放力爭於2030年前達到峯值,努力爭取2060年前實現碳中和。到2030年,中國單位國內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將比2005年下降65%以上,非化石能源佔一次能源消費比重將達到25%左右,森林蓄積量將比2005年增加60億立方米,風電、太陽能發電總裝機容量將達到12億千瓦以上。

新的國家自主貢獻目標標誌着我國生態文明建設進入了“以降碳為重點戰略方向”的新階段。2021年4月30日,習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九次集體學習時強調:“ ‘十四五’時期,我國生態文明建設進入了以降碳為重點戰略方向、推動減污降碳協同增效、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實現生態環境質量改善由量變到質變的關鍵時期。”其中,“以降碳為重點戰略方向”、“推動減污降碳協同增效”、“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描繪了我國未來生態文明建設與綠色發展的三大方向,並且相關頂層部署文件均已出台(見圖表 4)。

2、以降碳為重點戰略方向:碳達峯碳中和“1+N”政策體系陸續發佈

自碳達峯碳中和目標提出以來,國家各部門、各地區正抓緊制定相關政策、積極推進碳達峯碳中和相關工作。2021年5月,中國成立碳達峯碳中和工作領導小組,由國務院副總理擔任組長,進一步加強對碳達峯、碳中和工作的統籌部署和協調推動,加快構建碳達峯碳中和“1+N”政策體系。

2021年10月,《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做好碳達峯碳中和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國務院《2030年前碳達峯行動方案》陸續公佈,作為碳達峯碳中和“1+N”政策體系中的“1”以及“N”中的首份文件,對我國碳達峯碳中和工作進行了頂層部署,明確了時間表與路線圖。其中,《意見》是覆蓋碳達峯、碳中和兩個階段的系統謀劃和總體部署,具體提出了十一個方面共三十五向具體意見,涉及到了碳達峯碳中和的總體思路、重點領域、以及配套支撐體系與政策機制;《方案》則更加聚焦2030年碳達峯目標,提出了碳達峯十大行動以及三大保障措施。

國家發改委相關負責人表示[4]:“有關部門和單位將根據方案部署制定能源、工業、城鄉建設、交通運輸、農業農村等領域以及具體行業的碳達峯實施方案,各地區也將按照方案要求制定本地區碳達峯行動方案。除此之外,‘N’還包括科技支撐、碳匯能力、統計核算、督察考核等支撐措施和財政、金融、價格等保障政策。這一系列文件將構建起目標明確、分工合理、措施有力、銜接有序的碳達峯碳中和‘1+N’政策體系。” 

而在部分重點領域與行業,已陸續有政策文件出台,碳達峯碳中和“1+N”政策體系已初具雛形:

一是能源領域。《意見》中提出“加快構建清潔低碳安全高效能源體系”包括五個方面:強化能源消費強度和總量雙控、大幅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嚴格控制化石能源消費、積極發展非化石能源、深化能源體制機制改革。五個方面均有相關政策陸續出台(見圖表 7)。

二是工業、城鄉建設(建築)和交通運輸領域。工業領域,推動鋼鐵、有色、建材、石化化工等行業碳達峯、遏制“兩高”項目盲目發展是重點之一,部分高耗能工業行業節能降碳相關政策與標準已出台。城鄉建設領域,城鄉建設綠色發展總體部署已出台,實施建築領域碳達峯碳中和行動、推動建築節能與優化建築用能結構是重點。交通運輸領域,推動運輸工具裝備低碳轉型與綠色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相關規劃文件已陸續出台。

三是碳達峯碳中和支撐措施與保障政策。除了重點領域外,《意見》中也提出了碳達峯碳中和工作的一系列支撐措施與保障政策發展方向,其中,加強綠色低碳重大科技攻關和推廣應用、健全法律法規標準和統計監測體系、完善政策機制(包括完善投資政策、積極發展綠色金融、完善財税價格政策、推進市場化機制建設)等方面已有相關部署。

三、綠色金融展望:新金融

1、全球綠色金融市場持續擴張

(1)綠色信貸市場

全球簽署聯合國《負責任銀行原則》的成員顯著擴容。截至2021年11月初,包括工商銀行、郵儲銀行、興業銀行、重慶三峽銀行、青島農商行等15家中資銀行在內的271家商業銀行共同簽署了該原則,在首批簽署機構的基礎上增長了108.5%,規模達到全球銀行業總資產的40%以上。《負責任銀行原則》由聯合國環境規劃署金融倡議組織(UNEP FI)制定,於2019年在聯合國年度大會上正式發佈,是全球銀行業落實聯合國可持續發展目標和《巴黎協定》的重要標杆。《負責任銀行原則》旨在推動銀行業在可持續金融領域加強實踐,為銀行建設可持續發展體系提供一致的框架。

採納可持續金融領域黃金標準——《赤道原則》的金融機構逐漸豐富。截至2021年11月初,共有來自38個國家的126個金融機構宣佈採納赤道原則,比去年增加了13家金融機構。其中含有花旗銀行、渣打銀行等國際銀行,還包括興業銀行、重慶農商行、貴州銀行、湖州銀行、江蘇銀行、綿陽市商業銀行以及2021年新加入的重慶銀行共7家中國商業銀行。《赤道原則》最新版本(EP4)於2019年11月18日發佈,並於2020年10月1日正式生效。相比於之前的版本,赤道原則第四版(EP4)高度重視氣候變化,並強調生物多樣性保護問題。

(2)可持續債券市場

全球可持續債券市場增長迅猛,創歷史新高。根據氣候債券倡議組織(CBI)的數據,2021年前三季度包括綠色、社會和可持續發展(GSS)債券、可持續發展掛鈎債券(SLB)和轉型債券的可持續發展債務市場總規模達到7792億美元,與2020年(5032億美元)同期相比的增長54.8%,並超過2020年全年規模(7347億元),累計發行規模超過2.3萬億美元。其中規模最大的依然是綠色債券,綠色債券累計發展規模達到1.4萬億美元;社會債券與可持續發展債券累計發行規模9387億美元。

綠色債券發行量超過去年全年總量。2021年前三季度綠色債券發行總規模達到3542億美元,超過去年2944億美元的全年發行總量。CBI預計全年發行量有望達到5000億美元,綠色債券市場累計發行量達到1.4萬億美元。

(3)可持續投資市場

可持續投資在全球範圍內持續盛行。根據國際可持續投資聯盟(GSIA)發佈的《全球可持續投資回顧(2020)》,截至2020年初,美國、加拿大、日本、澳大利亞和歐洲這五個主要市場的可持續投資總規模為35.3萬億美元,近兩年內增長了15%,相當於上述地區資產管理總規模的35.9%。

加拿大在2018-2020年間發展最快,近兩年增長率48%,並且是目前可持續投資資產佔比最高的市場,達到全國資產管理總規模的62%。美國、日本、澳大利亞分別以42%、34%和25%的可持續投資增長率緊隨其後。特別地,歐洲的可持續投資規模出現了13%的縮減。這是由於歐盟對可持續投資的相關定義進行了修訂,發佈的報吿中一些數據計量方法發生了變化。

美國超過歐洲成為全球最大的可持續投資市場,佔五大可持續投資市場的48%,歐洲佔34%,日本佔8%,加拿大佔7%,澳大利亞佔3%。

2、中國綠色金融市場快速增長

綠色信貸保持高速增長,氣候融資成為最重要領域。根據人民銀行最新發布的金融機構貸款投向報吿,截至2021年三季度末,本外幣綠色貸款餘額14.78萬億元,同比增長27.9%,比上季末高1.4個百分點,高於各項貸款增速16.5個百分點,前三季度增加2.74萬億元。其中,投向具有直接和間接碳減排效益項目的貸款分別為6.98和2.91萬億元,合計佔綠色貸款的66.9%。分用途看,基礎設施綠色升級產業和清潔能源產業貸款餘額分別為6.99萬億元和3.79萬億元,同比分別增長25.7%和22.8%。

綠色債券發行提速,碳中和債券表現亮眼。根據Wind數據統計,截至2021年11月,中國境內市場貼標綠色債券累計發行1.67萬億元,存量規模1.07萬億元。2020受疫情影響我國綠色債券發行有所放緩,但2021年以來迅速回暖,1-11月發行規模已達5056.24億元,比去年全年發行規模高120.5%。其中,碳中和債券發行表現亮眼,自2021年2月首批碳中和債發行以來,截至11月末,我國境內市場碳中和債券累計發行規模已達2512.46億元,佔到2021年前11個月綠色債券發行規模的49.7%。從綠色債券類型來看,非金融企業綠色債券發行規模佔比逐年提升,已超過綠色金融債券。

全國碳市場累計成交額突破10億元,進入履約期交易活躍度明顯提升。2021年7月16日,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在上海環境能源所正式啟動交易,截至2021年11月末,全國碳市場碳排放配額(CEA)累計成交量為4323.17萬噸,累計成交額18.47億元。其中,大宗協議累計成交量佔比達到79%。交易價格方面,全國碳市場啟動首月,CEA成交價保持在50元/噸以上,最高一度達到61.07元/噸,隨後一段時間波動下降,最低降至38.5元/噸,近期CEA成交價穩定在了42-45元/噸左右。2021年10月26日,生態環境部發布《關於做好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第一個履約週期碳排放配額清繳工作的通知》,督促發電行業重點排放單位儘早完成全國碳市場第一個履約週期配額清繳,確保2021年12月15日17點前本行政區域95%的重點排放單位完成履約,12月31日17點前全部重點排放單位完成履約。隨着首個履約週期配額清繳工作的啟動,全國碳市場CEA交易活躍度明顯提升,11月單月成交量和成交額均超過之前所有月份之和。

3、趨勢一:綠色金融新政策與新標準陸續出台

(1)國際可持續金融路線圖發佈

二十國集團(G20)財長和央行行長會議發佈《G20可持續金融路線圖》。G20主席國意大利10月13日在美國華盛頓主持召開會議,核准了由中國人民銀行與美國財政部共同牽頭起草的《G20可持續金融路線圖》。這是G20首個關於可持續金融的框架性文件,明確了工作方向和措施,將為全球層面引導市場資金支持綠色發展提供重要的指引。《路線圖》提出了未來全球在可持續金融方面的五大重點領域,以及G20在這些重點領域需採取的19項關鍵優先行動。五大重點領域包括:(1)使投資與可持續發展目標相一致的方法和市場的發展;(2)與可持續風險、機遇和影響相關的一致、可比和對決策有用的信息;(3)評估和管理氣候和可持續風險;(4)國際金融機構、公共財政和政策激勵的作用;(5)與其他議題的整合(如與數字化技術的結合)。路線圖認為,可持續金融對推動綠色轉型至關重要,擴大應對氣候變化的融資規模應列為優先發展事項。

(2)我國圍繞雙碳目標完善綠色金融政策與市場體系

中共中央、國務院提出完善相關政策與市場體系,積極發展綠色金融。2021年9月22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關於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做好碳達峯碳中和工作的意見》。《意見》提出我國綠色金融政策與市場體系建設的六個方面:一是有序推進綠色低碳金融產品和服務開發,設立碳減排貨幣政策工具,將綠色信貸納入宏觀審慎評估框架,引導銀行等金融機構為綠色低碳項目提供長期限、低成本資金;二是鼓勵開發性政策性金融機構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為實現碳達峯、碳中和提供長期穩定融資支持;三是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上市融資和再融資用於綠色低碳項目建設運營,擴大綠色債券規模;四是研究設立國家低碳轉型基金;五是鼓勵社會資本設立綠色低碳產業投資基金;六是建立健全綠色金融標準體系。預計,隨着我國雙碳目標的持續推進與落實,綠色金融的相關政策、工具等將持續推進。

碳減排支持工具正式推出。2021年11月8日,中國人民銀行推出碳減排支持工具這一結構性貨幣政策工具,重點支持三大領域發展:清潔能源、節能環保、碳減排技術。清潔能源領域主要包括風力發電、太陽能利用、生物質能源利用、抽水蓄能、氫能利用、地熱能利用、海洋能利用、熱泵、高效儲能(包括電化學儲能)、智能電網、大型風電光伏源網荷儲一體化項目、户用分佈式光伏整縣推進、跨地區清潔電力輸送系統、應急備用和調峯電源等;節能環保領域主要包括工業領域能效提升、新型電力系統改造等;碳減排技術領域主要包括碳捕集、封存與利用等。可見,該支持工具聚焦碳減排的重點領域的重點項目,主要對具有明顯碳減排效果的項目進行支持。發放對象與機制:碳減排支持工具發放對象暫定為全國性金融機構,人民銀行通過“先貸後借”的直達機制提供資金支持。金融機構向碳減排重點領域內相關企業發放碳減排貸款後,可向人行申請資金支持,人行按貸款本金的60%提供資金支持,利率為1.75%,期限1年,可展期2次。金融機構面向各類企業發放的碳減排貸款利率應與同期限檔次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大致持平。目前暫定全國性的金融機構,我國目前全國性的銀行機構是21家主要銀行,包括3家開發性政策性銀行、6大國有銀行和12家全國性的股份制銀行,而截至2020年末,21家主要銀行的綠色信貸餘額佔我國全部綠色信貸餘額的比例超過90%,4000多家區域的中小銀行還不是此工具的發放對象。該支持工具的1.75%的低利率明顯低於其他再貸款利率,對金融機構起到很強的激勵作用:目前1年期的支農和支小的再貸款利率為2.25%,碳減排支持工具的利率比其還低50BP。與此同時,要求金融機構發放的碳減排貸款利率同檔次LPR大致持平,也體現了要求金融機構向碳減排項目提供低成本的資金要求。根據人行的數據,2021年6月企業貸款平均的加權利率為4.58%,而2021年10月20日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為:1年期LPR為3.85%,碳減排支持工具將進一步有利於支持領域企業貸款利率的降低。目前該支持工具的規模並未明確,只是提出按照碳減排貸款本金60%提供資金,即設定了0.6的槓桿率,且不設上線,由此可見,碳減排支持工具將是支持我國長期雙碳目標的一個長期性工具。重視信息披露,以保證工具減排效果。為發揮碳減排支持工具的政策示範效應,明確信息披露制度安排。金融機構向人民銀行申請碳減排支持工具時,需提供碳減排項目相關貸款的碳減排數據;獲得央行支持後,需按季度向社會披露政策支持的碳減排領域、貸款金額、加權平均利率及碳減排數據等信息,接受社會公眾監督。人民銀行還將會同相關部門,通過委託第三方專業機構核查等多種方式,核實驗證金融機構信息披露的真實性。

支持煤炭清潔高效利用專項再貸款推出。2021年11月17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在前期設立碳減排金融支持工具基礎上,再設立2000億元支持煤炭清潔高效利用專項再貸款,推動綠色低碳發展。聚焦支持煤炭清潔高效利用領域:專項再貸款聚焦支持煤炭安全高效綠色智能開採、煤炭清潔高效加工、煤電清潔高效利用、工業清潔燃燒和清潔供熱、民用清潔採暖、煤炭資源綜合利用和大力推進煤層氣開發利用。在發放對象和機制方面,和碳減排支持工具大體相同,也有所區別:相同的“先貸後借”的直達機制,全國性銀行向支持範圍內符合標準的項目自主發放優惠貸款,利率與同期限檔次貸款的市場報價利率大致持平;不同之處體現在,此專項再貸款人民銀行可按貸款本金等額提供再貸款支持,而碳減排支持工具是提供本金的60%;此專項再貸款設定了2000億元的規模,是一項中短期的貨幣政策工具,而碳減排支持工具未設定規模上限;在利率方面,此專項再貸款的利率還未公佈。在能源低碳轉型過程中,短期內煤炭仍將是我國最主要的能源,現階段支持煤炭的高效清潔利用符合我國這個時期的實際發展情況。

4、趨勢二:新金融工具與產品潛力巨大

(1)綠色保險潛力巨大

2021年1月26日,中國銀保監會在部署重點工作任務中明確提出“積極發展綠色信貸、綠色保險、綠色信託”。在銀保監會的指導下,2021年6月,中國保險行業協會主辦了保險業聚焦碳達峯碳中和目標助推綠色發展工作推進會,發佈了行業第一份綠色保險專題報吿,併成立了相關綠色保險專家委員會。

綠色保險產品和服務日益豐富。自1991年中國開始試點環境污染責任保險,2018年生態環境部審議並原則通過《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管理辦法(草案)》。當下的綠色保險產品涵蓋生態保護的方方面面,服務綠色能源、綠色建築、綠色交通、綠色技術、氣候治理等,提供綠色建築性能保險、充換電站綜合保險、綠色農業保險 、森林保險、巨災保險、氣候保險等,此外還有光伏電站運營保險、光伏指數保險、風速發電量保證保險、收入損失補償保險等綠色產業相關保險。根據中國保險業協會統計 ,2018年至2020年保險業累計為全社會提供了45萬億保額的綠色保險保障,支付賠款534億元,發揮了綠色保險的風險保障功效。

綠色保險投資潛力巨大。保險資金具有長期性和穩定性的優勢,恰好與很多綠色項目投資回收期較長,特別是一些生態環境保護項目、綠色基礎設施項目以及一些清潔能源項目,作為金融市場主要的長期資金提供方,通過綠色債券、債權計劃、股票投資、股權投資、公墓及私募基金、信託計劃等多種形式的綠色投資,投資於基礎設施綠色升級、清潔能源產業、節能環保產業、清潔生產產業等領域,助力雙碳目標的實現。根據中國保險協會統計[5],截至2020年末,保險資金運用於綠色投資的存量規模有5615億元,較2018年增長了40%以上,但僅佔2020年末我國保險業資金運用餘額21.68萬億元的2.6%,未來增長潛力巨大。

為引導行業建立健全綠色保險服務體系,我國目前正在持續加強綠色保險監管制度建設[6]包括積極推進巨災保險制度建設,研究推動將颱風洪水等常見自然災害納入巨災保險制度體系;強化綠色保險統計制度建設,明確綠色保險包括綠色保險產品及服務(負債端)和保險資金綠色投資(資產端)兩個部分;研究制定保險資金ESG投資指引等。

(2)綠色信託值得期待

綠色信託業務模式逐步豐富。2019年中國信託業協會發布《綠色信託指引》,是首部指導綠色信託業務發展的行業自律規範。我國的綠色信託通過近年來的實踐,創新推出了多種綠色信託產品。主要包括綠色信託貸款、綠色股權投資、綠色債券投資、綠色資產證券化、綠色產業基金、綠色公益(慈善)信託等。截至2020年末,綠色信託資產規模3593億元,同比增長7.1%,當年新增規模為1199.93億元;存續項目數量為888個,同比增長6.73%。綠色信託佔全部信託資產規模的比例僅為1.75%,未來增長空間值得期待。

綠色慈善信託、碳信託等創新產品起步。綠色慈善信託:興業信託與中華環境保護基金會達成綠色慈善信託合作。通過“綠色+公益+慈善信託”的有機結合,共同打造“興慈善”綠色慈善信託系列產品體系。“興慈善1號綠色慈善信託”首期產品正式成立,標誌着我國首個以生物多樣性保護為主題的綠色慈善信託正式開始運行。碳信託:碳資產信託是指信託公司通過設立碳排放權信託,為企業提供碳資產融資(碳融資信託),或投資於碳排放權的配額交易市場和中國核證自願減排量(CCER)市場(碳投資信託),或者幫助企業進行碳資產管理(碳資產服務信託)。2021年2月興業信託發行“利豐A016碳權1號集合資金信託計劃”,該計劃將海峽股權交易中心碳排放權公開交易價格作為估價標準,通過受讓福建三鋼閩光股份有限公司100萬碳排放權收益權的方式,向其提供1000萬元的綠色融資,幫助企業加快推進節能降碳技術改造。2021年2月中航信託與中國節能協會碳交易產業聯盟、上海寶碳新能源環保科技有限公司聯合設立了全國首單“碳中和”主題綠色信託計劃。此項目由中航信託作為受託人發起,初始規模為3000萬元,通過主動管理的基金化運作方式,期限不低於2年,主要投資於全國碳市場交易的碳資產。2021年,中融信託發行碳交易CCER投資信託,該信託計劃由中融信託作為受託人,上海寶碳新能源環保科技有限公司擔任投資顧問,信託資金將投資於碳排放權交易所上市的中國核證自願減排量(CCER),並適時參與碳市場交易。

(3)轉型金融的新工具與產品未來空間打開

國際可持續發展掛鈎債券增長迅速,轉型債券仍處於起步階段。根據CBI統計的數據[7],2021年可持續發展掛鈎債券高速擴張,前三季度發行規模787億美元,這類債券籌集的資金適用於整個公司,並不總是與綠色或可持續項目直接相關。國際轉型債券起步,當下仍處於發展的初級階段,截至2021年3季度,當年發行規模僅有50億美元。2021年第三季度轉型債券發行人涉及航運業,這也被認為是即將利用轉型融資快速實現脱碳的行業。

國際可持續關聯貸款起步。2020年5月,貸款市場協會、亞太貸款市場協會和銀團與交易協會聯合發佈了《可持續發展關聯貸款原則》。根據該原則,可持續發展關聯貸款是指任何能激勵借款人達成事先設定的可持續發展目標的貸款工具和備用融資方式,如擔保額度、保證額度和信用證。貸款人可根據借款人對可持續發展目標的表現調整預先設定的息差。簡言之,企業通過完成預先設定的温室氣體排放量或ESG等可持續發展目標,即可獲得貸款利率優惠。和可持續發展掛鈎債券類似,可持續發展關聯貸款可用於一般企業用途,不一定對應到綠色項目和綠色領域,而主要通過將貸款條款與借款人預先確定的績效目標掛鈎從而改善借款人的可持續發展績效。匯豐銀行在2021年為海豐國際提供的結構化抵押貸款解決方案中,適時引入了可持續發展關聯貸款,將融資成本與企業能否實現可持續發展目標相掛鈎,激勵客户減少温室氣體排放;渣打銀行、星展銀行2021年分別與台積電簽訂了兩年期20億美元和三年期10億歐元的可持續發展關聯貸款;中糧國際與7家銀行簽署了一項新的可持續發展關聯貸款協議,貸款為金額為7億美元的三年期貸款,與中糧國際的可持續發展表現掛鈎。貸款人同意以降低利率的形式,為中糧國際提供財務激勵以實現預定的可持續發展目標。提供此次貸款的銀行包括中國農業銀行、澳新銀行(ANZ)、西班牙對外銀(BBVA)、中國銀行、中國工商銀行、國家開發銀行和中國建設銀行。

我國轉型金融起步。一是可持續發展掛鈎債券推出。2021年5月,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推出國內首批可持續發展掛鈎債券。2021年4月,交易商協會表示推出可持續發展掛鈎債券,根據交易商協會關於可持續發展掛鈎債券(SLB)十問十答[8],可持續發展掛鈎債券是指將債券條款與發行人可持續發展目標相掛鈎的債務融資工具。掛鈎目標包括關鍵績效指標(KPI)和可持續發展績效目標(SPT),其中,關鍵績效指標(KPI)是對發行人運營有核心作用的可持續發展業績指標;可持續發展績效目標(SPT)是對關鍵績效指標的量化評估目標,並需明確達成時限。第三方機構對相關指標進行驗證,如果關鍵績效指標在上述時限未達到(或達到)預定的可持續發展績效目標,將觸發債券條款的調整。同時,掛鈎目標與被掛鈎的債券條款設置原則上不允許變更,應在募集説明書中披露,如存續期確因宏觀經濟、政策環境及發行人發生重大變化等導致掛鈎目標或被掛鈎的債券條款需變動的應對措施,包括但不限於召開持有人會議、第三方機構出具專項報吿等。2021年5月10日,中國華能、大唐國際、長江電力、國電電力、陝煤集團、柳鋼集團、紅獅集團等,在中國銀行間市場成功發行首批7單可持續發展掛鈎債券,發行金額73億元。截至2021年10月末,可持續發展掛鈎債券共發行21只,發行總額約人民幣311億元。債券結構設計方面,不設具體要求或限制,發行人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條款設計,可以包括但不限於票面利率調升(或調降)、提前到期、一次性額外支付等。

二是我國可持續發展關聯貸款起步。和國際的可持續發展關聯貸款類似,部分中資銀行也開始了境內可持續發展關聯貸款的探索。如中國郵政儲蓄銀行為晉能控股煤業集團發放3億元可持續發展掛鈎貸款,該產品將第三個計息年度貸款利率與企業預設可持續發展績效目標——新增建成智能化綜採工作面指標完成度相掛鈎,與企業綠色開採循環發展戰略密切關聯。浦發銀行為新能源汽車充電樁龍頭企業特來電提供了境內首單基礎設施領域的可持續發展關聯貸款,該筆貸款將企業的可持續發展目標、碳減排目標與融資利率緊密掛鈎。興業銀行向四川環龍新材料有限公司發放一筆2500萬元的“碳足跡”掛鈎貸款,在該筆貸款期間,若企業能完成既定的減排目標,每年最多可降低25萬元的融資成本。

5、趨勢三:金融機構新方向——走向淨零

(1)格拉斯哥淨零金融聯盟推動全球金融機構走向淨零

2021年4月,由聯合國氣候行動和金融特使馬克•卡尼與聯合國的“淨零競賽”(Race to Zero)和 COP26主席國聯合發起,彙集了超過 160 家公司,管理着包括超過 70 萬億美元資產的格拉斯哥淨零金融聯盟成立。根據該聯盟2021年11月發佈的《格拉斯哥淨零金融聯盟進展與計劃報吿》,截至2021年11月,代表着130萬億美元資產的450多家公司已經加入了格拉斯哥淨零金融聯盟,幾乎是4月份該聯盟啟動時所代表約70萬億美元資產的兩倍。該聯盟旨在加速全球經濟加速脱碳,過渡到可持續發展,滿足未來30年100萬億美元到150萬億美元投資需求,並匯聚了各類金融部門以及價值鏈上的每個部分,包括了資產所有者、保險機構、資產管理者、銀行、投資顧問、交易所、評級機構、審計機構和其他主要金融服務提供商。

該聯盟目前彙集了淨零資產管理者倡議、淨零銀行業聯盟、淨零資產所有者聯盟、淨零保險聯盟、淨零金融服務提供商聯盟、淨零投資顧問倡議、巴黎一致投資倡議等。這些聯盟內的簽署機構主要承諾:與《巴黎協定》設定的目標原則保持一致,包括將全球變暖限制在1.5攝氏度以內;並使用基於科學的指導方針,承諾到本世紀中葉實現投資、貸款、承保和金融服務活動等淨零碳排放,並設定中期目標(如2030年的中期目標),以及每年報吿進展。

資產管理者走向淨零。淨零的資產管理者倡議,2020年12月啟動,致力於推動實現到2050年全球實現淨零排放。截至2021年11月,達到220多個簽署方,管理着57萬億美元的資產,達到全球資產管理行業的一半,幷包括了三大全球資產管理公司,貝萊德、先鋒集團和道富環球。

銀行機構走向淨零。淨零銀行業聯盟(NZBA)快速發展,2021年4月成立,截至2021年11月初,該聯盟覆蓋39個國家的95家銀行,其管理的總資產達66萬億美元,佔全球銀行資產的43%。包括歐洲資產排名前十的銀行、北美的十大銀行、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十大銀行中的六家、以及在亞太地區十大銀行的三家,如花旗集團、富國銀行、摩根大通、高盛集團、匯豐集團、渣打銀行等。該聯盟將重點支持成員機構履行承諾,並共同探討碳核算、抵消和目標設定等。加入機構主要承諾:2050前實現運營、貸款和投資組合的温室氣體淨零排放。

保險機構走向淨零。2021年7月11日,在聯合國的召集下,八家全球性保險和再保險公司成立“淨零保險聯盟”(NZIA ),初始成員包括:AXA(法國)、安聯(德國)、阿維瓦(英國)、通用(意大利)、慕尼黑再保險(德國)、SCOR(法國)、瑞士再保險(瑞士)和蘇黎世保險集團(瑞士),以實現碳中和的共同目標,加速向淨零排放經濟的轉型。截至2021年11月初,該聯盟達到14家保險和再保險公司。加入機構主要承諾:將致力於在2050年前將承保組合轉向淨零排放,致力於將全球氣温上升幅度控制在不超過1.5°C。

資產所有者走向淨零。淨零的資產所有者聯盟,2019年成立,由聯合國環境規劃署金融倡議和負責任投資原則(PRI)召集,目前包括了全球的61家資產所有者,管理着10萬億美元的資產,主要為養老基金和保險機構,其中有29家成員機構發佈目標,到 2025 年,其投資的所有上市股票、公司債券和房地產的排放量減少 25-30%,並在2021年發佈了其進展報吿,包括對動力煤的立場、負排放技術、碳定價等。加入機構主要承諾:到2050年將其投資組合過渡到温室氣體淨零排放,與1.5°C的最高温度上升目標保持一致。

(2)中資金融機構淨零開始起步

中資銀行開始起步,但以承諾自身營運碳中和為主。部分綠色金融相對領先的銀行,對於銀行碳中和的目標和規劃也開始出台,如興業銀行簽署承諾函,在中國銀行業率先採納聯合國氣候變化公約“立即實施氣候中性(CLIMATE NEUTRAL NOW)”倡議,爭取2030年前實現自身運營的碳中和。華夏銀行提出力爭在2025年前實現自身碳中和。

區域中小銀行中,安吉農商行首家提出了自身營運、貸款和投資組合的碳中和目標和規劃,2021年該行發佈全國地方法人銀行首個“碳中和”銀行建設路線圖,包括三個階段:第1階段,2025年底前實現自身運營的“碳達峯”;第2階段,2030年底前實現自身運營碳中和,停止對傳統汽車消費提供金融支持,高碳行業風險敞口為0;第3階段,2055年底前實現自身運營及投融資業務完全“碳中和”。

6、趨勢四:服務新領域——生物多樣性、碳匯與甲烷減排

(1)生物多樣性保護

全球生物多樣性保護行動加速。2021年10月11-15日,聯合國《生物多樣性公約》締約方大會第十五次會議(COP15)第一階段會議在昆明召開,生態環境部部長黃瑞秋表示COP15大會有三方面重要成果:第一,凝聚了廣泛的政治意願,形成了強大的政治約束力;第二,達成了《昆明宣言》;第三,中國提出了務實而有力度的東道國舉措,包括宣佈出資15億元人民幣成立昆明生物多樣性基金,正式設立第一批國家公園等。[9]COP15第二階段會議將在2022年上半年舉行,共商“2020年後全球生物多樣性框架”。COP15第一階段會議結束後,我國隨即發佈了《關於進一步加強生物多樣性保護的意見》(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2021年10月19日)[10],對完善生物多樣性保護政策、法規、制度、標準、監測體系等均提出了相應的要求,並在保障措施中明確提出:“完善資金保障制度。加強各級財政資源統籌,通過現有資金渠道繼續支持生物多樣性保護。研究建立市場化、社會化投融資機制,多渠道、多領域籌集保護資金。”

金融支持生物多樣性保護行動起步。2021年10月15日,在COP15大會生態文明論壇“銀行業金融機構支持生物多樣性保護”主題論壇上,36家中資銀行業金融機構、24家外資銀行及國際組織共同發表《銀行業金融機構支持生物多樣性保護共同宣示》,圍繞加強生物多樣性保護的金融支持,提出了七大舉措:

一是制定“生物多樣性戰略”,制定銀行支持生物多樣性的目標、路線圖和行動方案,建設生態友好型銀行,促進經濟發展和環境保護雙贏。

二是強化“生物多樣性風控”,在投融資活動中加強生物多樣性的保護與支持,竭力避免和緩釋因投融資項目對動植物生存環境造成重大威脅和影響。

三是確立“生物多樣性偏好”,將生物多樣性保護納入綠色金融支持範圍,推動金融資源向生物多樣性保護領域和基於自然的解決方案傾斜,引導資金流向生態友好型項目。

四是加大“生物多樣性投資與創新”,促進生態產品價值實現,積極穩妥為生物多樣性保護提供綜合化金融服務。

五是做好“生物多樣性披露”,加強銀行間生物多樣性數據信息共享,及時披露生物多樣性保護投融資禁入和支持政策、分類篩選、動態更新。

六是改善“生物多樣性表現”,多渠道溝通宣傳,提升專業性,提升生物多樣性保護意識和專業性。

七是促進“生物多樣性合作”,強化與社會團體、媒體的互動,為保護生物多樣性注入金融動力。[11]

10月25日,亞洲基礎設施投資銀行(AIIB)、華夏銀行、興業銀行、國際金融論壇(IFF)、聯合國環境署(UNEP)、世界銀行(WB)等13家機構在北京共同發起《生物多樣性金融夥伴關係全球共同倡議》(以下簡稱《倡議》),旨在解決生物多樣性挑戰的緊迫性以及行動和融資缺口。《倡議》呼籲,各類金融機構應將生物多樣性保護納入機構的商業策略、決策過程以及融資政策;鼓勵金融機構攜手環境保護組織開發更多的金融工具和融資產品,調動更多財政資源支持生物多樣性保護。[12]

(2)生態碳匯

提升生態碳匯能力與增量成為實現雙碳目標的重要方面。《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做好碳達峯碳中和工作的意見》中明確提出鞏固生態系統碳匯能力、提升生態系統碳匯增量;《2030年前碳達峯行動方案》也將“碳匯能力鞏固提升行動”列為碳達峯十大行動之一,提出堅持系統觀念,推進山水林田湖草沙一體化保護和修復,提高生態系統質量和穩定性,提升生態系統碳匯增量。同時還提出了到2030年森林覆蓋率達到25%左右,森林蓄積量達到190億立方米的目標。

生態碳匯價值實現機制受鼓勵。碳達峯碳中和頂層設計文件中明確提出將碳匯交易納入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立健全能夠體現碳匯價值的生態保護補償機制。2021年11月10日,國務院辦公廳發佈《關於鼓勵和支持社會資本參與生態保護修復的意見》(國辦發〔2021〕40號)[13],鼓勵和支持社會資本通過“投資形成的具有碳匯能力且符合相關要求的生態系統,申請核證碳匯增量並進行交易”等方式在生態保護修復中獲得收益,同時提出“全面提升生態系統碳匯能力,增加碳匯增量,鼓勵開發碳匯項目”、“研究制定生態系統碳匯項目參與全國碳排放權交易相關規則,逐步提高生態系統碳匯交易量”。2021年8月20日,國家林業和草原局相關負責人20日在國新辦新聞發佈會上表示“積極參與全國碳排放權交易,鼓勵充分利用林草碳匯實施碳排放權抵消機制。探索建立林草碳匯減排交易平台,鼓勵各類社會資本參與林草碳匯減排行動,助力重點區域、大型活動組織者、自願減排企業、社會公眾等利用林草碳匯實現碳中和,逐步完善林草碳匯多元化、市場化價值實現機制。”

碳匯金融服務開始起步。一是碳匯基金。2010年7月,經國務院批准設立了中國綠色碳匯基金會,這是我國首家以增匯減排、應對氣候變化為主要目標的全國性公募基金會,自成立以來,基金會圍繞國家應對氣候變化戰略目標,結合企業、組織和公眾參加適應和減緩氣候變化公益活動的需要,積極募集資金,開展了一系列以增匯減排為主要目標的造林和森林經營項目以及相關的活動。二是碳匯質押融資。2021年3月,興業銀行南平分行與福建省南平市順昌縣國有林場簽訂林業碳匯質押貸款和遠期約定回購協議,通過“碳匯貸”綜合融資項目,為該林場發放2000萬元貸款,這是福建省首例以林業碳匯為質押物、全國首例以遠期碳匯產品為標的物的約定回購融資項目。該項目創新採用“售碳+遠期售碳”的林業碳匯組合質押模式,將遠期碳匯交易權作為擔保方式,並設定林業碳匯遠期約定回購,為順昌縣國有林場林業碳匯交易權進行綜合質押融資,拓寬林場綠色融資渠道,通過碳金融產品創新助力更多生態資源高效轉化為生態資產,生態價值轉化為經濟價值。[14]

(3)甲烷減排

雙碳目標下甲烷減排開始受到重視。甲烷是僅次於二氧化碳的第二大温室氣體,且短期內温室效應遠高於二氧化碳,如果在20年尺度內,甲烷的温室效應是二氧化碳的84倍,在100年尺度內,也是二氧化碳的二十多倍,近年來大氣中的甲烷含量仍在不斷上升,國內外對甲烷減排的關注度日益提升。在國際上,最近召開的COP 26大會上,105個國家共同簽署了“全球甲烷承諾”,即到2030年將全球甲烷排放量在2020年的水平上至少減少30%。在國內,儘管碳達峯是指2030年前二氧化碳排放達峯,但碳中和是指所有温室氣體在2060年中和,因此站在碳中和維度上,甲烷減排對我國來説也意義重大。我國“十四五”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中首次提出要加大甲烷等其他温室氣體的控制力度,碳達峯碳中和頂層設計文件中也再次提及,《中國落實國家自主貢獻成效和新目標新舉措》中明確了能源領域甲烷減排的方向:“重點通過合理控制煤炭產能、提高瓦斯抽採利用率等,以及控制石化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量、鼓勵採用綠色完井、推廣伴生氣回收技術等舉措,有效控制煤炭、油氣開採甲烷排放”。《中美關於在21世紀20年代強化氣候行動的格拉斯哥聯合宣言》中明確提出:中方計劃制定一份全面、有力度的甲烷國家行動計劃,爭取在21世紀20年代取得控制和減少甲烷排放的顯著效果。2021年3月,生態環境部氣候司司長李高參加2021中國甲烷論壇投融資專題研討會時表示:“在‘十四五’期間,我們要圍繞甲烷排放控制制定相關行動方案,推動在油氣、煤炭、廢棄物等各個領域的甲烷減排;從政策、技術、標準各方面採取措施,推動形成控制甲烷排放相關的體系。”李高司長提到甲烷減排的具體措施將包括從源頭上進行甲烷排放的控制、完善甲烷減排的標準、更好地發揮市場機制(CCER)、積極推動與甲烷相關的氣候投融資工作、積極開展圍繞甲烷減排和積極開展相關的國際合作交流等。

7、趨勢五:氣候信息披露將日益強化

在國際上,全球可持續和氣候相關信息披露標準正在制定中。2021年11月3日,國際財務報吿準則(IFRS)基金會在COP26大會上宣佈了關於可持續相關信息披露的三項重大進展:

一是成立一個新的標準制定委員會——國際可持續標準委員會 (ISSB)。ISSB致力於提供一套全面的可持續相關信息披露標準的全球基準,從而為投資者和其他資本市場參與者提供與公司可持續風險和機遇相關的高質量、透明可靠、可比的信息。

二是將部分國際領先的可持續信息披露組織合併到ISSB。IFRS 基金會將在 2022 年 6 月之前完成對氣候信息披露標準委員會(CDSB)和價值報吿基金會(VRF——其中包含綜合報吿框架和 SASB 標準)的整合。

三是技術準備工作組(TRWG)制定併發布氣候信息披露原型和可持續相關財務信息披露的一般要求原型。TRWG由 IFRS 基金會受託人組成,負責為 ISSB 進行準備工作。TRWG向ISSB提供了八項建議供其審議,並於11月3日公佈了前兩項成果建議,一是TRWG制定的可持續相關財務信息披露的一般要求原型(以下簡稱一般要求原型),明確了企業披露可持續相關財務信息報吿的總體框架和要求;二是在一般要求原型的基礎之上制定的氣候相關信息披露原型(以下簡稱氣候原型),對識別、計量和披露氣候相關財務信息的要求進行了規範。氣候原型主要納入了TCFD建議。

在中國,環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或將納入二氧化碳排放信息披露。2021年5月,生態環境部公開印發了《環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簡稱《方案》),確定了我國環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的總體思路和重點任務。作為《改革方案》的落實,生態環境部研究起草了《企業環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辦法(公開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和《企業環境信息依法披露格式準則(公開徵求意見稿)》,並於2021年9月24日開始公開徵求意見。根據《管理辦法》及配套格式準則中的相關要求,重點排污單位、列入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名單的企業,以及上一年度因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被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受到重大行政處罰的上市公司和發債企業等主體應當披露環境信息。披露內容包括二氧化碳排放信息,並且上市公司和發債企業還需披露融資所投項目的應對氣候變化、生態環境影響和保護等信息。

針對境內上市公司,2021年中國證監會新發布了修訂後的上市公司年度報吿和半年度報吿格式準則。根據該準則,新發的上市公司年度報吿的內容與格式中,新增環境與社會責任章節,包括對屬於重點排污單位的公司或其主要子公司、重點排污單位之外的公司等在環境和社會方面披露內容設定了強制、半強制、鼓勵三個方面的披露責任,並新增了鼓勵公司自願披露在報吿期內為減少其碳排放所採取的措施及效果。

針對金融機構,2021年7月22日,中國人民銀行正式發佈《金融機構環境信息披露指南》(JR/T 0227—2021)金融行業標準[15],對金融機構環境信息披露形式、頻次、應披露的定性及定量信息等方面提出要求,並根據各金融機構實際運營特點,對商業銀行、資產管理、保險、信託等金融子行業定量信息測算及依據提出指導意見。該標準屬於推薦性行業標準,並不是國家強制性標準,因此,金融機構的環境信息披露還屬於鼓勵披露階段,並不是強制披露。與此同時,我國通過地方試點的方式推動金融機構碳排放信息核算與披露。2021年,中國人民銀行編制下發了《推動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金融機構環境信息披露工作方案》、《銀行業金融機構環境信息披露操作手冊(試行)》和《金融機構碳核算技術指南(試行)》,部署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相關金融機構對經營活動和投融資活動的環境影響及碳排放進行核算 。[16]

此外,在碳達峯碳中和政策體系下對我國氣候相關信息披露也提出了新要求。《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做好碳達峯碳中和工作的意見》中明確提出“健全企業、金融機構等碳排放報吿和信息披露制度”、“建立健全碳達峯、碳中和標準計量體系”;《2030年前碳達峯行動方案》中明確提出“重點領域國有企業特別是中央企業要制定實施企業碳達峯行動方案,發揮示範引領作用。重點用能單位要梳理核算自身碳排放情況,深入研究碳減排路徑……相關上市公司和發債企業要按照環境信息依法披露要求,定期公佈企業碳排放信息。”同時提出“加快建立統一規範的碳排放統計核算體系”。意見是黨中央對碳達峯碳中和工作進行的系統謀劃和總體部署,覆蓋碳達峯、碳中和兩個階段,是管總管長遠的頂層設計。方案則是碳達峯階段的總體部署,在目標、原則、方向等方面與意見保持有機銜接的同時,更加聚焦2030年前碳達峯目標。從這個角度來理解意見和方案中對企業碳排放信息披露的要求,可以看出,長期來看我國需要“健全企業、金融機構等碳排放報吿和信息披露制度”。而短期來看,重點排放企業、國有企業、上市公司和發債企業需要率先履行碳排放信息報吿與披露的責任,並且還需要建立統一規範的碳排放統計核算體系作為重要的政策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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