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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局就药品续约及竞价规则分类征意见

阿思达克 07-04 16:36
国家医保局研究起草《谈判药品续约规则(2023年版征求意见稿)》及《非独家药品竞价规则(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其中,非独家药品竞价规则提出,药品通过竞价纳入医保目录的,取各企业报价中的最低者作为该通用名药品的支付标准。如企业报价低于医保支付意愿的70%,以医保支付意愿的70%作为该药品的支付标准。 谈判药品续约规则提出,独家药品、协议期基金实际支出未超过基金支出预算的200%,且未来两年的基金支出预算增幅合理的药品可以简易续约,续约有效期为两年。一类化学药品、一类治疗用生物制品、一类和三类中药,续约时如基金实际支出/基金支出预算值大于110%,企业可申请通过重新谈判确定降幅。如谈判失败,将调出目录。 谈判药品续约规则提出,非独家药品中,凡于2019年目录内谈判药品,连续两个协议周期均未调整支付标准和支付范围的独家药品;谈判进入目录且连续纳入目录「协议期内谈判药品部分」超过八年的药品,可纳入常规目录管理。 而非独家药品竞价规则条件为,经专家评审,建议新增纳入医保药品目录的非独家药品,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和政府定价药品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