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项谘询均接获约100份来自广泛界别的回应意见,回应人士均属香港资本市场不同持份者的代表。经仔细考虑每名回应人士的意见後,联交所作出总结以加强及提升香港资本市场的质素及持正操作。将实施的《上市规则》修订连同联交所与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所采取的方针,将有助处理监管关注的情况,并为投资者提供进一步的保障。
公告指盈利规定是三大财务资格测试之一,是联交所厘定上市申请人是否适合在主板上市时所用的稳健定性及定量评估的其中一环。然而,盈利规定自1994年推出至今一直未有作出任何修订。谘询总结指出,联合声明亦有进一步详述,因盈利规定未曾修订而出现的某些涉及失当行为的个案,影响市场质素,亦凸显出有必要重新评估现行的盈利规定。
回应谘询文件的人士都同意,维持高水平的市场质素及确保主板能吸引高质素的公司来港上市非常重要,亦了解必须正视处理失当行为的风险,以保障投资者的权益。然而,回应人士对建议中调高盈利规定的幅度及实施时间持不同意见。大部分回应人士均表示联交所应考虑采用其他规定,例如降低调高盈利规定的幅度。经仔细考虑所有回应意见,联交所修改了谘询文件中的建议而采纳以下做法:(i) 将盈利规定调高60%,并修订盈利分布规定; (ii) 修订後的盈利调高幅度的实施日期为2022年1月1日;及 (iii) 按情况就个别申请人不用符合盈利分布授予宽限,灵活处理。
联交所有关纪律处分权力及制裁的建议,将在按《纪律处分谘询总结》所述稍加修改後全面实施。实施有关建议将扩大可作声誉制裁的范围,并确保可对更多个别人士作纪律处分,包括导致或明知而参与违反《上市规则》的高级管理人员。整体而言,经修订的《上市规则》条文可加强联交所对个别人士的失当及违反《上市规则》的行为作出追究并施加适当制裁的权力。《纪律处分谘询总结》所载的《上市规则》修订将於2021年7月3日实施及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