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嵇少峰:蚂蚁的出路与监管的边界
格隆汇 11-11 17:10

作者:嵇少峰

来源: 嵇少峰

中国金融存在的最根本问题不是当铺思想,不是巴塞尔协议,而是二元制带来的资源配置不均和面对民营与小微企业的信贷失能。中国的金融科技公司,对中国的金融业而言,不应是颠覆者与革命者,而是同行者与补缺人,是竞合而不是对阵--这是中国所有制经济结构所决定的,与技术无关。

革命性的创新永远在现有体系之外----正因为如此,我们才对中国的金融科技永怀梦想,我们才对中国的金融科技无限担当。

蚂蚁上市暂停,一只巨大无比的黑天鹅让大大小小的资本玩家在即将见证历史的一刻突然踩空,也让笔者《蚂蚁上市,金融科技镀金时代结束》 一文在一周内成为神奇而精准的预言,而我的上一篇文章《为什么说99%的P2P终将死亡》(2014年)<可进入公众号菜单“行业动态-历史文章”中查找>,从发布到验证却经历了漫长的六年,不一样的是时间,同样的结果是赢得骂声无数。

我们该分析一下蚂蚁的出路与监管的边界了。这不是一个简单的关于N个富豪身价的问题,也不是支持监管还是反对银行的问题,而是涉及中国小微金融未来的走势和巨量的借款人。我再一次尝试作一些浅薄的分析和大胆的预测。

蚂蚁将向哪里去?

蚂蚁集团还会不会很快上市

这个问题是大家最关心的,其实反而是最不重要的。我眼前突然闪过的是一个大大的“拆”字。

1、蚂蚁为什么要拆?

这个问题的本源来自对蚂蚁是金融公司还是科技公司的争议。之前蚂蚁将科技与金融两类收入全部纳入一起打包,并希望以科技公司的身份、金融利润的加持来获得超过金融行业10倍的估值。100亿元的信贷利润连同科技版块100亿元的利润一起,撑起了2万亿元的估值,简单计算,如果将信贷分拆,则只剩下1万亿元的科技公司和一个净资产400亿元不到的信贷机构,而今这个技巧显然被11月2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网贷新规)打破。意见稿直接将蚂蚁信贷无限杠杆的上行空间封死,重资本投入和一系列的监管要求将使蚂蚁信贷的利润失去了想象空间,进而拉低科技版块的资本回报率。更严重的是此番将会给资本市场一个明确的指向,即蚂蚁是一个偏向金融的商业主体,而不是一个纯粹的科技公司。

如果按网贷新规调整,仅仅为了保证当下贷款余额的合规,蚂蚁就需要新增1000亿元左右的资本金,另外后续信贷业务的增长还得同时增加资本金,这已经完全是一家金融机构的打法了。2020年上半年,微贷科技平台为蚂蚁集团创造285.86亿元营收、101.56亿元的利润,其科技与金融近乎一半对一半的利润。如果整体估值向金融机构靠,则科技版块的估值将受到严重拖累,还不如将两者分开独立上市合算。当下如果资本市场含混地给个折中的估值,仍坚持合并上市,对蚂蚁来说,不确定的身份将会严重影响其未来的发展,是一种尴尬的选择。

2、监管的压力会迫使蚂蚁主动地进行拆分。

蚂蚁面临两种选择,一是蚂蚁集团整体被纳入监管范围,以金控集团的身份接受审慎、全方位监管;二是将数字科技版块独立出来,让这一部分不接受严格监管。对蚂蚁来说,显然选择后者更加明智。中国人民银行令〔2020〕第4号《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已经于2020年11月1日开始施行,金融控股公司将面临央行与银保监会的双重监管。虽然具体细则尚未发布,但《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明确:金融控股公司、所控股金融机构以及集团整体的资本应当与资产规模和风险水平相适应,资本充足水平应当以并表管理为基础计算。可见监管约束也主要是杠杆率控制,大额风险暴露理等等。同时,全国范围内开展互联网业务的小贷公司必须满足资本金50亿元且受银保监会审批与监管的规定,也将使蚂蚁集团在审慎延伸监管的习惯下被整体纳入监管。对于一家需要连续创新的科技公司来说,这种监管环境显然压力极大。

2020年9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正式发布《金融数据安全数据安全分级指南》(JR/T 0197—2020)金融行业标准。标准给出了金融数据安全分级的目标、原则和范围,明确了数据安全定级的要素、规则和定级过程,并给出了金融业机构典型数据定级规则供实践参考,适用于金融业机构开展数据安全分级工作,以及第三方评估机构等参考开展数据安全检查与评估工作。

如果蚂蚁集团被视为金控集团的主体,则全体系的数据管理将会被要求纳入金融行业标准执行且需要接受第三方机构的检查与评估,这一点对极其强调其大数据价值的蚂蚁来说是难以承受的成本。

因此,蚂蚁明智地选择也应该是把数据、科技服务单独拆分,最大限度地脱离监管的视野,只有这样才能保持更大的灵活性与创新空间。网商银行、消费金融、小贷业务等金融业务,由于严监管失去了套利的空间,独立出去是明智的,蚂蚁科技与蚂蚁金融之间事实上也可以通过商务合作的关系,实现将大部分利息收入输送给科技、助贷服务的蚂蚁科技版块,从而支撑利润增长与高估值。

事实上,2019年的蚂蚁金服就计划成立一家新的子公司,以此申请金融控股公司牌照。蚂蚁金服将由此被一分为二,分别设置在两个公司之下。第一个公司:持有小贷、银行、保险等金融牌照的相关业务,划入新成立的“金融控股”旗下。第二个公司:金融云、风险管理等科技业务将保留在蚂蚁金服体内,如今蚂蚁金服变身蚂蚁集团,以统一的科技身份实施了整体上市的策略,并连续两年迅速放大信贷规模,希望通过金融的利润来美化蚂蚁集团的报表,进而实现超预期科技公司估值的目标,如今监管提前来临,相信这种拆分又将重新回到计划之内。

3、从监管角度看,推动或接受蚂蚁拆分也符合监管与反垄断的政策诉求与社会诉求。

蚂蚁集团拥有银行、支付、小额贷款、基金、基金销售、期货、保险代理等多个金融领域的牌照,并且正在组建消费金融公司。蚂蚁集团在金融行业的影响力已然是一家“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更重要的是,蚂蚁集团依托阿里生态,以支付宝巨型流量入口,将支付场景拓展至人们衣食住行等线上线下的全面生活场景,其客户群体包含个人、金融机构和一般企业以及政府部门等,蚂蚁的很多科技触角已渗透到各级政府管理与社会的多个角落,连同阿里一起俨然已成为一个极度中心化、自成体系的社会生态体系。在金融方面,除了没有国有体制银行的庞大资金来源外,与100多家银行的合作已极为强势,2万亿元的信贷规模让监管部门震惊不已,已然到了大而不能倒的地步。

另一方面,社会各界对阿里、蚂蚁的垄断地位也频频质疑。

大型互联网企业凭借技术优势掌握大量数据,辅以互联网技术的外部性特征,容易形成市场主导地位从而产生垄断和不公平竞争。蚂蚁利用阿里及支付宝的商业生态获得的数据、信息和客户资源,自然可以迅速获得金融方面的竞争优势,但是,在利用个人消费者的大数据进行信用评估时,很多数据会涉及个人隐私,如支付、消费和电商交易的数据,阿里、芝麻评分、蚂蚁并不能够清晰地明确各自的边界与数据应用范围。国内关于个人隐私方面的保护目前虽然有了一些法律、法规的规制,但实施细则与执行力目前仍严重缺乏,多数互联网金融公司为了进行信用评估与风险定价,有很大的动机无视个人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隐私保护,甚至可能使用芝麻信用、支付宝等一系列工具的商业影响力形成金融压迫。

大型互联网企业使用先进的信息技术往往会给监管部门在风险识别、业务监管与风险处置方面带来很大困难。一方面监管部门的财务预算难以满足充分监管这些企业所必需的技术投入需要,在技术力量上更是远远落后;另一方面互联网企业的技术平台与数据分布极为广泛,数据采集难、追踪难、控制难,即使隐私保护、数据监管等法律法规得以完善,这类活动依然难以被监管机构有效监督。大型互联网企业交易与数据的结构交叉,金控集团多元化的牌照又与实业交织一起,使监管难度急剧增大,因此,从监管角度考虑,切割科技服务与金融业务,针对性对更纯粹的金融业务本身及对应的金融行为进行分类管理,也是符合监管心态的。

蚂蚁集团个人用户超10亿,机构用户超8000万家,数字支付交易规模100多万亿,一旦出现风险暴露,将引发严重的风险传染。由于其服务对象常常是传统金融机构覆盖不到的长尾人群,这类客户多数因缺乏金融专业能力而容易形成从众心理,当市场出现较大变动后,容易发生群体性非理性行为甚至引发群体事件,导致金融风险与社会风险的迅速扩散。

中国的监管体系仍是以分业监管为基础的,迅速发展的互联网经济与庞大的网民更是世界所罕见,极具互联网精神的金融科技给金融监管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更将触发监管理念、监管制度的变革。但短期看,从国家维稳的宏观面上讲,维护即有的金融监管框架、沿用成熟的监管手段,虽然有可能抑制金融创新,但一定是监管部门的首选,所以无论是否拆分蚂蚁,监管部门均会按业务实质进行针对性的分类监管,并通过各种补丁来防止监管套利与监管失能。

蚂蚁集团什么时候再次上市

1、首先看技术条件

11月3日,上交所官网发布《关于暂缓蚂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上市的决定》,称因为蚂蚁集团实控人及董事长、总经理被监管约谈,以及蚂蚁报告金融科技监管环境发生变化等重大事项,可能导致蚂蚁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或者信息披露要求,根据科创板有关办法和上交所上市规定,决定暂缓蚂蚁集团上市。

《审核规则》第六十条规定:中国证监会作出注册决定后,至股票上市交易前,发生重大事项,可能导致发行人不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或者信息披露要求的,发行人应当暂停发行;已经发行的,暂缓上市。

我们对比蚂蚁集团的公告与上述规则,可以发现从IPO程序上,蚂蚁面临的障碍已经触及信息披露要求,甚至是发行上市条件。如果是这样的话,根据《注册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交易所因不同意发行人股票公开发行并上市,作出终止发行上市审核决定,或者中国证监会作出不予注册决定的,自决定作出之日起6个月后,发行人可以再次提出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同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股票发行申请未获批准的,自中国证监会作出不予核准决定之日起6个月后,发行人可再次提出股票发行申请。

监管新规虽仅是意见稿,但已明确了监管方向,按以往的监管习惯,征求意见稿至正式出台一般变动极小,且一经发出即使未宣布正式执行,相关下级部门也多数将其视为即有规则予以执行。同时四部门监管谈话又涉及对蚂蚁的发展战略、业务合规的全面要求,因此蚂蚁需要作出重大的调整与合规整改,才有可能符合再次上市的条件,商业逻辑与整体估值均需要重构,这都不是短时间内能够完成的,因此大概率会作出终止发行的决定。

2、监管部门的态度

首先自然是希望蚂蚁有效控制风险、充分合规后再上市,而合规的前提条件中,第一是需要蚂蚁增资1000亿元以上,我相信短期内也不是很容易能实现的目标;第二是要将两家小贷合并一家,同时重庆作为小贷监管地显然不符合与互联网平台在同一区域的要求,也就是说还得把小贷主体搬迁至杭州,由此带来的一系列调整也不是短期内能够完成的;第三是重新审核小贷牌照,需要银保监会审批,而目前银保监会尚没有关于审批全国性互联网小贷的规则性文件,虽然说监管新规给了互联网小贷一年的整改期,但显然还没完成整改的蚂蚁集团就想上市,有关部门会不会再开绿灯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

对科创板而言,迎接蚂蚁这样的巨无霸前期如果说是荣耀的话,现在显然是压力山大。监管的不确定性将会使上市后的蚂蚁忽上忽下,进而影响到整个市场的稳定,高估值上市也或会引发股民的第二个中石油之困,从这个角度看,稳定第一、安全第一,对蚂蚁再上市持审慎态度将是主流意见,前期一路绿灯将可能变成一路的障碍。

至于之前马云外滩激辩监管事件,与其说监管给蚂蚁小鞋不如说蚂蚁的姿态全面引爆了监管之前的担心,金融委的决策又给了监管部门快刀斩乱麻的底气。从政策面上讲,大开绿灯符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的主导精神,鼓励蚂蚁在境内科创板上市是经济正确、政治正确的双重选择,而如今国务院金融委防范与化解金融风险、金融扶持实业、保护投资者权益的定调才是经济正确与政治正确。一个月不到,两种环境大相径庭。

3、蚂蚁的态度

监管让不让上市是一方面,蚂蚁也当有自己的考虑。监管合规及公众的质疑,使得估值重构、重新定价应该是板上钉钉的事,但定价为68.8还是58.8,或者更低,在监管未明朗前都很难找到有说服力的依据,短时间内选择再上市也不是一个明智的选择,必须为新的故事重新找一套说辞。同时前文所述蚂蚁将面临整体上市还是拆分上市的选择,投资方、股东方的诉求当然是高估值尽快上市,但在当前的情况下如果仍然选择迅速上市,则会面临着更大的舆论压力和估值压力。上市后再整改、拆分与整改、拆分后再上市,似乎选择后者更加理智。

当然,分析总是分析,局外人很难看清蚂蚁自身的上市选择,或迫于资本的压力或迫于市场的压力,甚至对业务与利润的可持续增长的担忧与不自信,短期勉强上市也尚未可知。

 

  未来监管与蚂蚁的博弈

一、蚂蚁是不是必须增资

按蚂蚁当下的议价能力,即使不通过与银行的联合贷款业务来撬动杠杆,也能通过助贷的形式驱动一部分银行与其合作,蚂蚁自己只做营销与科技赋能、收取纯粹的科技服务性收入,由银行100%出资。我相信当下有一部分银行与蚂蚁的合作就会采用这种模式。

但是,这种模式下,有很多技术性问题需要解决,蚂蚁一旦没有了直接贷款的服务模式,则其与客户之间的合作关系会使其在数据获取、征信查询授权、贷后管理等方面面临着一系列的困难。除此之外,对银行来说,如果蚂蚁不拿出真金白银作为信心的支撑,凭什么相信蚂蚁推荐的资产质量与评分标准?劣后没有了,甚至心理上的共担风险也没有了,银行评审有什么底气?蚂蚁很多的数据除了可以合法提供给银行的那部分外,实际上还有其商业生态产生的客户隐私等不能公开使用的东西,那个1%-2%的联合贷款貌似不重要,但实际上仍起到信息对称与数据交换的替代作用,在撬动银行杠杆中发挥的作用并不为外界所知。

这个问题的本质是银行能不能自建风控的问题。笔者在《蚂蚁上市,金融科技镀金时代结束》一文中详细描述过这个问题,此处不再重复。从当下蚂蚁与银行的合作产品与合作方式看,银行是不可能自建核心风控的,因为长尾客群在银行的视野范围内的数据很少、风控维度严重缺乏,而这些数据又是蚂蚁核心的价值,一旦完全提供给银行,蚂蚁的客户就会被银行抢走,银行可以此独立完成授信,并通过后续服务形成对客户的长期影响力,而不再需要蚂蚁参与。蚂蚁十亿客户要不了一两年,就多数将变成银行的客户,毕竟高收益覆盖高风险的信贷策略,现在很多银行也会玩,缺乏的只是数据支撑而已,而且消费信贷也基本不需要连续的数据,够入门槛即可,银行次年可以通过征信约束、支付服务等形成连续授信机会。

因此,银行自建风控的可能性极少,蚂蚁又不能全部输出数据导致客户流失,两者的矛盾基本是个死结,很难找到解决方案。蚂蚁放弃联合贷只做纯数据化的助贷,即使银行肯做也会因风控不合规而被监管部门限制,因为这种方式会让监管部门担心风险大面积传导给未设防的银行,绕过30%的联合贷款出资约束,监管仍有使用更多的工具来加以约束。

二、蚂蚁十六字监管方针背后的涵义

11月2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对蚂蚁集团实际控制人马云、董事长井贤栋、总裁胡晓明进行了监管约谈。蚂蚁集团当天晚间表示,会深入落实约谈意见,继续沿着“稳妥创新、拥抱监管、服务实体、开放共赢”的十六字指导方针,继续提升普惠服务能力,助力经济和民生发展。

“稳妥创新、拥抱监管”这个属于大方向,言下之意一是发展要慢,余额不能过快增长,二是要被严格监管,在审慎的状态下按监管的各种规则运营。

服务实体显然针对的是蚂蚁迅速增长的消费信贷余额,监管最关心的小微经营性信贷,蚂蚁做得还远远不够。未来严监管下,要求蚂蚁压降消费贷款余额,提升服务小微企业的绝对值,这将给蚂蚁的业务发展带来巨大挑战。消费贷款余额的压降、叠加经济下行,将使蚂蚁消费信贷的不良率迅速上升,而小微企业信贷受困于经营性信贷变量多、生态影响力不足,很难在短期内给蚂蚁带来增量与巨额利润。

开放共赢看来是针对蚂蚁的数据垄断。美国在2010年颁布的《多德·弗兰克法案》(Dodd-Frank Act)中就明确表示银行有责任向用户提供详细的财务记录。欧盟通过的《数据保护总规》(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扩大了用户对个人数据的控制权,各金融机构被强制要求向用户和用户指定的第三方提供个人财务的有关数据,用户享有对个人数据的自由支配权。中国目前并没有明确的法律制度与细则来要求金融机构和互联网金融企业对外提供数据,但监管对蚂蚁数据垄断倒逼银行显然是有异议的。监管倾向于,只要客户允许蚂蚁就应该接受银行等外部金融机构查询、采集客户相关数据的要求,这对蚂蚁来说,是一个根本不愿意、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因此围绕是否开放,监管、银行与蚂蚁将有长期的博弈。

三、监管机构的调整对蚂蚁的影响

从地方金融监管局,上升到银保监会,监管机构的调整对蚂蚁的影响将是巨大的。地方金融局受地方利益的影响,多数会适当照顾跨地区而来的大型机构,无论是出于税收还是政绩的考虑,监管部门都有主动服务跨地区而来的巨头的习惯,并为一些规则的突破提供一些弹性空间。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管力量、行事风格以及监管的初衷,跟长期坚持审慎监管的银保监会完全不同。

地方金融局对传统小贷的监管基调多数都停留在免责环节,即小贷公司不要非法集资、不要抽逃资本金、不要暴力催收等,底线就是不给当地政府带来麻烦。小额贷款公司本质是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按国际惯例的确并不需要审慎监管,因此将非存款类放贷组织的监管上升到严格审慎监管的银保监会层面,本身是不符合逻辑的。互联网小贷与消费金融公司之间存在监管套利的可能性,本质并非小贷没有被监管好,而是ABS发行制度、银行联合贷款与风控制度等一系列制度与执法环境的缺陷导致的,是监管的真空、金融市场化与监管制度的科学性、全面性方面存在问题,这才使互联网巨头得以利用互联网小贷这个工具,通过极高倍数的杠杆叠加,急剧扩张贷款余额,放大底层居民杠杆,并由此将风险传递给了银行。监管无奈之下在非存条例等上位法没有出台前通过打补丁的方式予以监管抑制,实则是因为当下中国监管视野外的消费金融野蛮生长。

 应该说,监管早已重点关注到了蚂蚁等消费金融巨头,刚刚出台的网贷意见稿实则已酝酿多年,只是临时增加了部分极具杀伤力的条款,央行、银保监也对此做到充分调研,并要求银行上报相关数据与信息,而这时出手,显然是因为马云的炮轰提前引燃了监管的导火索。这决心一是来自10月31日国务院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的专题会议定调,二是监管部门非常担心蚂蚁上市后再出台监管意见,将引发大量股民的巨额亏损,重创科创板。

无论怎样,蚂蚁都毫无悬念地走进了银保监会、央行的监管大门,而尚未成熟的监管制度、复杂的合规要求,都将使蚂蚁的重新上市困难重重。如果说之前为蚂蚁上市大开绿灯是符合政策导向,那么现在再为蚂蚁重启上市大门则要背负“有效防范金融风险,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压力,那一大堆的公章再次盖下的难度可能远远超过我们的想象。

部分机构已在分析,蚂蚁不做联合贷,通过只输出服务或旗下的消费金融公司等来撬动杠杆,是不是可以绕过资本金与杠杆率的限制?应该说,蚂蚁的场景与客户对银行是具有巨大诱惑力的,相信有一部分银行接受这种打法。但是,如果银行自建风控的问题不能得到根本解决,则监管部门一定不会容忍任何绕道,监管随时可以出手。征求意见稿出台后,相信ABS、银行的合作很快会出现变数。

   

舆论的焦点与中国小微金融的困境

蚂蚁事件引发的舆论远远超出了金融与监管的范畴,由此延伸出来的是对其商业垄断的质疑、攫取高息的道德审判和社会公众对中国普惠金融体系、银行小微金融服务的不满,而更深层次的思考还触及民众对国有银行、民营金融在金融资源配置、监管待遇上的不公平地位和民营企业市场地位的担忧。

蚂蚁事件彰显了太多的矛盾--中国银行业在小微信贷方面的产品结构、覆盖面与民众期待的矛盾;金融扶持实业还是鼓励消费加杠杆的矛盾;金融科技公司与体制内银行争夺金融资源的矛盾;民营金融资本在拥有场景与客户流量后拿不到牌照、进不了市场的焦虑;金融监管的制度缺陷面对层出不穷的金融创新产生的困惑;林林总总都在这次蚂蚁上市的聚光灯下暴露在公众的面前。

数字科技在商业产业生态上加持创造的价值过程,一般是不受监管约束的,也是政府鼓励的;而基于金融等国家重点资源类行业的加持,必将会受到中国二元制经济体系的困扰与公权力的约束,这是银行业应该严格接受审慎金融监管这一全球通则外的中国特色。国有体制为主体的中国金融业,优先服务于政府、国企、央企,这是中国公有制经济主导地位在金融上的天然延伸,也是过去数年中国政府集中资源办大事的重要保障,但与之俱来的便是在服务民营、小微企业上的失能,这一点不是简单批评银行的当铺思想就能解决的。

最懂民营、小微企业的民营银行占比太低,在一定程度上又受到体制内同业的歧视和比国有银行更严格地监管限制;类银行信贷机构如持牌小额贷款公司等,体量极小,两者都极度缺乏低成本资金来源。所有的低成本存款资金绝大多数被银行拥有,民营金融、类金融机构,很难获得低成本资金以支持其有规模的、低息且相对安全的信贷投放,往往被迫在次级贷、高风险的市场徘徊。来自社会公众的最优低成本资金,必须经过融资担保、履约保险、高比例劣后保证金的加持,才能进入体制外的小微信贷市场,其难度之大、成本之高就成为必然。从某种程度上讲,民营银行、小额贷款公司不是天然喜欢放高利贷,实在是因为无好米可下锅,只能错位经营,投向次级贷市场。

这也是蚂蚁们无奈选择次级消费贷与小微企业贷的原因之一。15%的平均利率水平,2万亿元的贷款余额最终只获得1%都不到的净利润,如果网商银行能像工行一样持续获得年息2%左右的存款,何必再用小贷去杠杆其他银行的资金?中国的利率市场化实际上只实现了贷款利率对民营企业的市场化。严格限制利率上限的存款管控制度,保证了体制内银行长期、低成本地拥有社会公众存款;体制内的信贷需求又由于政府信用的背书得到了优惠利率的保障,而体制外信贷机构与民营企业分享不到其中的政策红利。

失衡的金融资源配置,是当下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一个极其重要的原因。体制内银行拥有大量的低成本资金,但不愿或无能力向体制外投放;体制外银行及持牌小额贷款公司有向小微企业投放的动力与理解力,但缺乏有规模的、低成本的资金来源,加上严格的市场准入限制,高昂的监管成本,让体制外银行与类银行信贷机构在市场中难以生存,更谈不上发展。而阿里种种绕监管的杠杆率,这么看是不是也有一些情有可原的成分?

我们应该充分理解,体制内外的信贷规则、管理者心态、风控文化是存在巨大差异的,很难要求国有银行管理者在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尽职免责制度不清晰的情况下承担职业风险,去做无抵押、无担保的纯信用贷款产品创新。我们必须承认体制鸿沟的客观存在,习惯于站在另一方的立场去看待对方的不足,我们更要迫切地认识到我们的监管制度、银行体制必须进行系统性的革新才能完成党与政府交给我们扶持实业、扶持小微的重任。监管者与被监管者之间,控制风险与支持创新的平衡一定是需要共同的耐心,一定是需要坦诚的对话。

在优化主流金融机构公司治理结构的同时,建立完善、可持续的民营金融供给体系,合理分享低成本的社会公众存款,对小微信贷机构予以充分呵护,这才有可能建立科学、平衡、可持续的小微信贷供给机制,才有可能实现“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基本国策。

控制过度的杠杆率,防止金融冒进与脱实向虚,这是所有的金融科技公司应该自醒的地方。监管也应该看到,中国二元制金融供给存在的诸多问题,如果一味地用抬高门槛的方式强迫将互联网金融、新金融变成传统的金融机构,并将其一成不变地纳入到传统的监管框架中,则中国金融很难实现小微、普惠的突破,来之不易的、领先一步的新金融科技,也将在很短的时间光芒褪尽。

马云激辩银行没有说到中国金融的痛点,因为谁都不是百科全书,不存在一个万能的神。中国金融存在的最根本问题不是当铺思想,不是巴塞尔协议,而是二元制带来的资源配置不均和面对民营与小微企业的信贷失能。中国的金融科技公司,对中国的金融业而言,不应是颠覆者与革命者,而是同行者与补缺人,是竞合而不是对阵--这是中国所有制经济结构所决定的,与技术无关。民营金融资本通过金融科技的创新服务并推动中国的银行业更加开放与平权,更好地服务实业与小微,金融科技公司、民营金融资本利用机制的灵活性与贴近市场的优势,携手体制内银行共同进步,同时做大做强自己逐步提升民营资本在金融市场中的份额与公信力,这才是现实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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